社科司连发公告!针对一般项目展开中期检查清理!7项结项申请不予通过!

更新时间:2020-08-20

人文社科研究一般项目

2020年7月结项情况


社会科学司对近期申请结项的一般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01

申请结项审核情况

此次共受理结项申请340项。其中,333项通过审核准予结项;申请免予鉴定的项目中有7项经审核不符合免予鉴定条件,本次不予通过结项。具体结项情况详见附件。


02

未通过结项审核项目的处理办法

本次未通过结项的项目,一年内达到免予鉴定条件后可重新提交结项申请,也可组织专家鉴定后报我司审核,逾期未提交或结项审核仍未通过的项目我司根据情况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03

结项工作的有关要求

1.各高校社科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和结项工作,严把项目质量关,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期、保质完成《项目申请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并及时结项。


2.确需对项目重要事项进行变更的,全部通过“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中后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线进行,审批结果以系统显示为准,不再受理纸质审批材料。变更审批按照如下规定执行:变更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责任单位、改变项目名称、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改变最终研究成果形式等事项,项目责任单位在系统中审核后,由我司审批;在研究方向不变、不降低预期目标的前提下,调整研究思路或研究计划,以及因身体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自行申请终止或撤销项目,项目责任单位在系统中审核后,提交我司备案;调整各类项目的课题组成员,不超过项目研究最长期限(5年)的延期申请,由项目责任单位直接审批。


3.被终止项目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或者参与申报教育部项目,被撤销项目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或者参与申报教育部项目。被撤销或终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所在高校负责追回已拨经费或已拨剩余经费,由学校计划内财务账户原渠道返回教育部账户。


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后期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简称《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中期检查

1.中检原则

以精简项目过程检查为原则,实施周期在3年及以下的一般项目,以依托学校自我管理为主,不进行中检,不影响项目结项;实施周期在3年以上的(或延期至3年以上的)一般项目,在立项后第4年进行中检。中检结果不影响项目结项,但无故不参加中检者,不予结项。项目责任人应重视中检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研究计划。


2.中检内容

项目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情况以及阶段性成果产出情况。


3.中检方式

中检工作采取线上集中受理的方式,由各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通过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线开展填报和审核工作,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4.中检范围

2020年中检范围为:2016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尚未完成结项验收且未参加2018年中检的(含延期中检)。2021年中检范围为:2017年立项且在2021年中检工作开始前尚未完成结项验收的一般项目。2020年8月20日至9月30日,中后期管理系统开放受理一般项目网上中检,系统将在线发布提醒。各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请根据本通知要求及时协助、督促项目责任人开展填报和审核工作。此后每年以此类推,不再单独发布中检通知。


02

清理工作

1.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一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在立项后第5年进入清理范围。2015年批准立项的一般项目清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2016年立项的一般项目清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以此类推。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报教育部社科司审批。对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作终止处理。


目前,2014年立项的一般项目目前仍有274项在研(延期、未通过结项),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要督促上述在研项目责任人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并报送结项材料,到期未报送结项材料或未达到结项标准的,一律作终止处理。具体情况请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登录“管理平台”查看。


2.清理要求

清理范围内的一般项目须在截止日期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登录中后期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结项申请,并报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纸质版)。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在线提出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在线审核同意后,报我司在线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终止。


对已终止项目,依托学校即日起冻结已拨剩余经费,在30个工作日内退回我部,并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退回经费回执单》(附件),通过中后期管理系统上传回执单扫描件。凡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依托学校。


03

中检和清理工作组织

1.组织方式

中检和清理工作,教育部直属高校、部省合建高校以学校为单位,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其他部委所属高校以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为单位组织实施。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工作,及时提醒督促项目责任人按计划完成项目研究任务,遵守立项时的承诺,切实提高项目研究质量。


2.联系方式

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刘杰、范明宇,010-58802730、58805145;

电子信箱:moesk@bnu.edu.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科技楼C区1001室,北京师范大学社科管理咨询服务中心,邮编:100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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