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了课题撤项通知,共有22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因逾期未结题被撤项,且追回所拨付的课题经费,被撤项课题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级各类课题。具体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部属各高等学校和直属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各课题负责人:
为严肃学风,规范管理,杜绝长期无故拖延课题研究现象发生,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经公示,现对2016年度逾期未结项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进行撤项(撤项名单见附件)。凡被撤项的课题,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追回已拨付经费,并将经费原渠道退回我办账户。被撤项课题负责人五年内不得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各级各类课题。对于撤项情况严重的课题管理单位,我办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希望各课题管理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强化过程管理,确保课题负责人如期完成研究任务,同时按要求追回被撤项课题经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来源: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