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5
五星红旗是通过什么会议决定的
五星红旗为国旗是通过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决定的。1949年9月27日,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表通过了以五星红旗为国旗的议案。1949年10月1日,第一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由毛泽东在天安门广场首次升起。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设计者是曾联松,旗面为红色,长方形,其长与高为三与二之比,旗面左上方缀黄色五角星五颗。一星较大,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三,居左;四星较小,其外接圆直径为旗高十分之一,环拱于大星之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红色象征革命。旗上的五颗五角星及其相互关系象征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人民大团结。五角星用黄色是为了在红地上显出光明,四颗小五角星各有一尖正对着大星的中心点,表示围绕着一个中心而团结。
尺寸规格
根据1949年9月28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公布的《国旗制法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之通用尺度定为如下五种,各界酌情选用:
甲、长288公分,高192公分。
乙、长240公分,高160公分。
丙、长192公分,高128公分。
丁、长144公分,高96公分。
戊、长96公分,高64公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