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2-13
学术论文关于署名的禁止事项
想要完成一篇学术论文不是简单的事情,在开始撰写前,作者需要对文章进行资料的整理,文献的查阅,并做好论文大纲等等,需要做好一系列的准备才能开始写作。学术界对于论文的署名有着严格要求,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呢?aeic小编分享了几种学术界禁止的论文署名行为,一起来看看吧。
一、禁止冒用作者署名、虚构作者署名。
二、禁止无实质性贡献的人员参与署名。禁止荣誉性、馈赠性、利益交换性署名或夹带署名。
三、禁止未经所有作者一致同意就确定署名顺序(学科和期刊另有规定的除外)。论著被期刊编辑部通知接收后,所有作者不得再任意修改署名顺序。
四、不得违反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时的必要性原则而罗列过多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也不得因为有多个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而拒绝承担对整篇论文的责任。
五、不得因作者所属机构变化而随意变更论著工作主要完成机构。不得虚构、伪造作者所属机构,不得把论著非完成机构作为署名单位。
六、不得使用非正式联系方式作为论著作者的联系方式,例如使用公众邮箱等社会通讯方式作为联系方式。
七、不得故意排斥有重要贡献的科研工作者参与署名。不得侵害直接实施科学实验的研究生的基本署名权。不得为均衡其他非学术利益而随意调整学生的署名及其署名位置。
一篇学术论文的作者身份声明了研究人员对一项原创研究的贡献,以及相应的道德与法律权利。对于研究人员的职业晋升、项目资助以及业绩评估的至关重要。同时,署名不只是荣誉,它还是一种责任。署名以及署名的位置对于研究人员而言极为重要。
那么,哪些人应该出现在作者名单里?论文作者姓名的顺序又该如何排列呢?
所有署名的作者都要对论文负责。署名作者是那些对论文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一般实验的实施者和执笔者为第一作者。一般实验的设计者(指导者)等(如导师或科研团队(课题)的领队)可为通讯作者。
在许多学科中,作者署名顺序表明贡献的大小,第一位作者做出的贡献最大。这种模式下,在谁应为第一作者或联合第一作者的问题上,可能产生争议。出版伦理委员会COPE建议,研究者应在项目开始至文稿提交的过程中讨论署名顺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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