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最新管理办法5大特点

更新时间:2021-12-06

今年9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修订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新办法)。


新办法有哪些特点?解决了科研人员“花钱”的哪些难点和痛点?日前,围绕这些问题,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负责人对新办法进行了解读。


据了解,新修订的资金管理办法对框架进行了结构调整。由原来的总则、项目资金开支范围、预算的编制与审批、预算执行与决算、监督检查和附则六章,调整为总则、项目资金开支范围、包干制项目资金申请与审批、预算制项目资金申请与审批、预算执行与决算、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和附则共七章。


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负责人指出,新办法具有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5大特点。


首先,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新办法将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分为包干制和预算制,取消了原办法中对定额补助资助方式和成本补偿资助方式的分类。包干制项目无需编制项目预算,资金由项目负责人自主决定使用。预算制项目按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大类编制直接费用预算,直接费用中除50万元以上的设备费外,其他费用只提供基本测算说明,不需要提供明细。同时,对于预算制项目,新办法下放了预算调剂权,设备费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依托单位,劳务费、业务费的调剂权全部由依托单位下放给项目负责人。


第二,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根据新办法,资助项目计划书签订后30日内,将经费按计划拨付至依托单位。对于结余资金管理,新办法修改了原办法对结余资金留用和收回的规定。新办法规定,对于自然科学基金委准予结题的项目,结余资金留归依托单位使用,依托单位应当将结余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基础研究直接支出,优先考虑原项目团队科研需求。


第三,加大科研人员激励力度。自然科学基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预算制项目,间接费用一般按照不超过项目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并实行总额控制,500万元及以下部分提高至30%(原办法是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为25%(原办法是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为20%(原办法是10%)。对于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的预算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进一步提高至60%、50%和40%。同时,劳务费开支范围得到扩大,主要列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列支内容中增加了住房公积金。


第四,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新办法规定,依托单位应当全面落实科研财务助理制度,确保每个项目配有相对固定的科研财务助理。同时,要求依托单位改进财务报销管理方式、简化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流程,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以不进行招标投标。


第五,改进科研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新办法进一步强化绩效导向,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建立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对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同时,新办法还强调依托单位法人责任,要求其制定内部管理办法,落实项目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统筹使用、劳务费管理、结余资金使用等管理权限;强调了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规范了项目资金使用行为。


本文来源:中国科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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