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撤销或整改!超50所“双一流”即将接受评估

更新时间:2021-08-12

近日,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下发了关于召开2021年度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初评会议的通知。


据悉,按照4月份教育部发布的评估规则,此次评估结果中未通过和限期整改的比例不低于10%。评估结果为“未通过”的,不再纳入管理序列;评估结果为“限期整改”的,整改期不超过2年,整改期满未通过检查的不再纳入管理序列;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科研平台。根据安排,参考本次初评会议的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共有76个,涉及依托高校61所。从初评名单来看,参评单位较多的有,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和东南大学分别有3个工程中心,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山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山东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国防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和北京师范大学各有2个工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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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2021年工程中心评估的高校:

根据《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评估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司〔2021〕90号)总体安排,经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同意,定于9月15日召开初评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评会议时间2021年9月15日(专家9月14日报到,16日离会)

二、答辩流程采用视频答辩的方式进行,分为工作汇报和专家质询,期间专家组将对评估材料进行审阅,答辩顺序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

1.工作汇报。初评会议采取PPT视频播放方式,时间不超过20分钟。陈述内容须与提交的“五年工作总结报告”内容一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工程技术研发能力与水平、成果转化与行业贡献、学科发展与人才培养、开放与运行管理等。
2.专家质询。评审专家通过“腾讯会议”系统,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时间不超过10分钟。请提前下载最新版本的“腾讯会议”系统并熟悉使用方式,具体“腾讯会议房间号”将由工作人员另行通知。

三、答辩材料
注意事项1.答辩材料要突出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着重体现关键核心技术、行业共性技术、现代工程技术和颠覆性前沿技术突破及转化应用情况。列举的成果必须是评估期内取得,相关内容的标注应遵照有关规定。
2.答辩材料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涉密范围的内容。如果工程中心的工作内容有涉密内容,请务必在答辩材料中将涉密内容进行脱密处理。
3.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答辩视频1份及PPT1份(具体要求见附件2)、答辩回执,将上述电子材料汇总刻录光盘并于9月6日前邮寄至我中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凯凯、刘传斌、刘昕民
联系电话:010-62532670/62514684
电子邮箱:gczx@cutech.edu.cn
监督电话及邮箱:010-66096733/gxc7937@moe.edu.cn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评审评估处(100080)
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   2021年7月30日

评估分组及答辩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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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教育部 图片来源:青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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